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
來源:發布時間:2017年11月02日
【使用對象】
個體工商戶、自然人
【產品特色】
既滿足物業在經營期的資金需求,又不影響業主對物業的正常使用
【貸款用途】
主要用于物業在經營期間的資金需求,包括物業本身的裝修改造及與物業有關的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占用的流程資金。
【基本條件】
1、經營性物業應符合各地規劃要求,經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并辦妥房產證,己投入商業運營;
2、地理位置優越,物業原則上應位于城市中央商務區、中心商業區、工業集居區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車流充裕,商業、商務氛圍濃厚的繁華地段;
3、經營性物業使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經營性物業用地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4、經營性物業定位準確,經營情況穩定,出租市場前景較好,在貸款期內現金流足夠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經營性物業市場價值和租金價格穩定或有上漲趨勢;
6、經營性物業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有利于整體處置;
7、經營性物業必須通過出讓方式合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擔保方式】
抵押
【貸款期限】
1-3年
【貸款利率】
一般按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最低可享受國家基準利率!
【授信額度】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期限內物業可用于還貸的現金流確定。同時,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物業市場評估價值的60%,對門面房抵押的一般控制在物業市場評估價值的5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