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農戶住房消費貸款
來源:發布時間:2017年11月02日
【產品名稱】低收入農戶住房消費貸款。
【使用對象】轄區內購買安置房的低收入農戶。
【產品特色】解決低收入農戶住房貸款擔保難、還款負擔重的現狀。
【貸款用途】主要用于擁有我縣農村合法宅基地及住房,自愿將其宅基地退宅還耕或與本村(居)其他農戶調換住房退宅還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戶購買住房。
【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轄區內農戶(原則上為戶主);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家庭所有成員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的經營收入來源,能夠償還到期貸款本息。
【擔保方式】由建湖縣新農村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全額擔保。
【貸款期限】一般情況不超過3年,特殊情況最高不超過5年。
【貸款利率】按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財政貼息3年)。